现行电气通信相关法令上,对任职员的国籍没有限制。
可通过韩国信息通信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kait.or.kr)了解有关韩国信息通信市场的基础信息。此外,目前正在尽最大的努力收集ㆍ提供网站上尚未提供的信息。
目前,信息通信政策研究院正在通过分析信息通信相关的主要政府政策动向或市场动向并定期发行,因此需要更详细的资料时,只要通过上述机构的网站(http://www.kisdi.re.kr)提出申请,就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取发行资料。
电气通信事业分为期间通信事业、CCM通讯事业、附加通信事业,其内容如下:
期间通信事业是指安装电气通信设备,提供市内ㆍ市外ㆍ国际电话、线路设备出借、移动电话、PCS、IMT-2000、TRS、无线传呼、卫星携带通信等电气通信服务的事业
CCM通讯事业是指利用期间通信事业者的电气通信线路设备,提供期限通信服务的事业或在区内安装电气通信设备或利用该设备在该区内提供电气通信服务的事业,它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设备拥有再销售事业(CCM1号):拥有自己的交换设备,并利用期间通信事业者的电气通信线路设备,提供期限通信服务(语音再销售、网络电话、国际专用线路再销售等)
位拥有设备的再销售事业(CCM2号):没有自己的交换设备,利用期间通信事业者的电气通信线路设备,提供期限通信服务(号码集中、再缴费、无线再销售等)
区内通信事业(CCM3号):在大厦、公寓等区内安装电气通信设备或利用这些设备,在该区内提供电气通信服务
附加通信事业是指向期限通信事业者租界电气通信线路设备,提供期限通信服务以外服务的事业
法务部为外国人投资者和APEC卡拥有企业人士迅速ㆍ方便地接受出入境审查,从2004年02月0日起,在仁川机场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设置ㆍ运营专用审查台。
个人投资外国人、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外国人任职员、投资考察团、其它有助于韩国国内投资引进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APEC卡持有人可通过用朱黄色标记的“投资外国人及APEC卡”专用审查台方便出入境。
该专用审查台的运营将有利于促进韩国的外资引进及外国人的投资活动,在仁川机场示范实施后,将在全国机场码头扩大ㆍ施行。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2(虚假邀请的禁止)的规定,任何人也不能为使外国人入境而做出如下行为:
n 利用虚假事实的记载或虚假的身份保证等不正当的方法,邀请或举荐外国人的行为
n 以虚假信息申请虚假签证或签证签发认定书的行为或举荐这一方式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将处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禁锢或2千万韩元以下的处罚
◈ 短期商用(C-2) 签证的签发对象
n 为外国企业韩国国内分公司、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成立筹备而活动或与韩国国内分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人
n 应韩国国内公ㆍ私机构的邀请入境,并与韩国国内的企业进行购买合同、市场调查、洽谈活动的人
n 以进出口机器的安装、维护、检修、学习运用要领为目的短期滞留的人
n 以其它类似的目的短期滞留的人
◈ 提交文件
n 邀请函(法律事务所 公证):邀请目的、韩国国内邀请公司和被邀请人所属公司와的贸易交易关系、被邀请人的韩国国内滞留一定等记载
n 邀请公司的事业者注册证明原件、纳税事实证明原件
n 商用目的 证明文件:物品购买合同书及事业推进 意向书(最初交易时)、L/C复印件及进出口申报证书(现有交易时)
n 被邀请人的在职证明书或出差明令书、履历书、居民身份证(仅限于中国人)
※ 最近2年内,用短期商用(C-2)签证来韩国3次以上时,从第4次开始无需邀请函,只需在职证明书和申请书,便可申请签发短期商用签证。
只要是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便可以企业投资(D-8)资格在韩国国内滞留3年以上,而有助于韩国国民聘用的投资者,可申请移民(F-5)资格,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n 满30岁以上,且有经济活动能力者
n 不应经营射幸行为行业、娱乐性酒吧、不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业
n 应定期聘用5人以上正规职的韩国人
请参考:美国有投资移民制度,但该制度也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n 外国投资者最少应投资100万美元以上(但城市近郊或乡村地区只需投资50万美元)
n 最少应聘用10人以上非兼职(Part-time)的专职(Full-time)美国市民权或移民权者
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会签发能够防止伪装投资移民的2年有效的有条件的移民权,经过2年后,只要能够证明2年内投资的状态和10人以上的聘用事实,便能获取正式的移民权。
根据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相关的业务处理指南,从事皮肤、足疗及运动按摩行业的外国人投资者,单独运营按摩企业或由外国人本人作为按摩师活动时,不能申领签证签发认定书,也不能聘用外国人作足疗师、皮肤护理师、生活馆理疗师(Spa)。
个人投资外国人在韩国国内成立法人,在法人登记簿上将不是投资者的外国人登记为理事等人员,然后邀请该外国人时,将不包括在外国人投资企业派遣的人或个人投资者,而当外国人投资企业直接在韩国国内聘用外国人时,方可获取特定活动(E-7)签证这一就业签证。
计算滞留期限时,不包括入境日,从入境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滞留期限,滞留到期日为公休日时,将延至公休日的第二天。
例如、如果利用旅游通过(B-2、6个月)签证,于2004年02月15日入境,那么滞留到期日将是2004年08月15日,但由于这一天是光复节,为公休日,因此其滞留到期日应是200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