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通信事业者委托的任何人均可销售电话卡,但只有通信事业者才能发行电话卡。
外国的通信事业者进行CCM通讯事业者注册或与韩国国内的期限即CCM通讯事业者签署合同,并在获得信息通信部长官的承认后可以销售。
进行CCM通讯事业者(区内通信事业)注册后可以开展事业。
根据提供电气通信设备的期间通信事业者条款,通过合同决定折价率和折价对象。代理召集用户时,在进行CCM通讯事业者注册之前,有必要调查相应企业的折价率、折价对象。
不可以。如果CCM通讯事业者但方面地只接国际电话来电号,那么期间通信事业者由于只能去电而不能接收来电,从而导致核算赤字增加,这有碍于公平竞争原则,因此禁止这项事业(将其指定为注册条件,违反时有可能被取消注册资格)。
经营CCM通讯事业的人只能是法人,该法人应向事业场所在地管辖递信厅厅长提出注册申请。
外国人在韩国国内成立法人后,进行CCM通讯事业者注册,并在经营事业或拥有韩国国内CCM通讯事业者的股份后,方可行使经营权。
递信厅厅长在注册申请法人的财政能力、技术能力、用户保护计划符合信息通信部事先公布的注册条件时,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发放注册证。
注册法人应在注册证领取之日起1年内开始营业
通过信息通信部(http://www.mic.go.kr)及递信厅网站,查看注册申请所需的手续、文件制定要领等信息。
提供给CCM通讯事业者的识别编号是在尚未使用的编号中事业者希望的编号,目前为止使用中的编号现状可在通信委员会进行确认。申请识别编号的事业者可到通信委员会事务局利用文档申请。
没有对外国人的股份拥有限制。
符合列条件的人可拥有期间通信事业者总发行股份的49%以上
外国政府或外国人
作为外国政府或外国人作为最大股东法人,拥有发行股份总数的15%以上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法人
外国人不能成为KT的最大股东。但可以拥有5%以下的股份。
期间通信事业许可所需的募捐款可分为许可时缴纳的临时募捐款和在事业开始以后每年按销售额比例缴纳一定金额的年度募捐款。
临时募捐款
根据电波法令,只由获得频率分配后提供通信服务的无线部门缴纳
年度募捐款
缴纳对象:事业开始后每年的全年销售额在300亿韩元以上,发生当期纯利的事业者
缴纳比率:全年销售额的0.5%(相应于《事业法》第34条第3项第2号的事业者为0.75%) 缴纳限度:相应年度的募捐款在全年当期纯利以内
期间通信事业的承接或法人合并时,应附加承接/合并后的事业计划书等相关文件,并向信息通信部提交许可/承认申请书。随时都可以提出许可及承认申请。
信息通信部对承接或合并申请法人进行财政及技术能力和事业运用能力的适当性、频率及电气通信编号等信息通信资源管理的适当性、给期间通信事业的竞争造成的影响、给用户保护及公益带来的影响等方面的审查,并在90天内通报审查结果。
期间通信事业可自由提出许可申请。
◈ 原则上每年实施两次期间通信事业者许可。
通常在每年的3月25日~3月31日、9月25日~9月30日将许可申请书直接提交给信息通信部
期间通信事业者追加服务时也应获得变更许可
外国人最多可参与49%的股权
◈ 在没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上、下半年应分别截止到4月30日后10月31日,将许可申请服务的许可可能与否及临时募捐款上ㆍ下限额通报给申请人。
许可申请法人应提交包括临时募捐款提示额的电气通信发展所需技术开发支援计划书
获得许可后,不可分期缴纳临时募捐款
◈ 在对许可申请法人提交的事业计划书进行审查后,以每项审查项目100分为满分的基础上,应达到60分以上,而总分则应达到70分以上,才能被选定为期间通信事业者。许可申请法人之间出现竞争时,按总分高的顺序排位。
◈ 可通过向信息通信部提出申请时领取的申请指南,了解有关许可申请所需的文件、详细审查基准及其它许可申请所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