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是法人或团体的情况,
相应国家的政府或其它有权限的机构发行的登记簿副本或相应法人或团体滞留于相应国家的证明文件
◈ 外国人是个人的情况,
相应国家的政府或其它有权限的机构发行的市民权证书等能够证明国籍的文件
◈ 拥有韩国国籍但移居国外的个人,
拥有韩国国籍的情况,滞留国家的政府或其它有权限的机构发行的移民权证书或韩国 在外公馆的主要负责人发行的在外国民注册证明书
符合外国人直接投资
只要股份获取金额在5,000万韩元以上,持股率达10%以上,便可认定为《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适用对象。此时,应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6条的规定,进行外国人获取现有股份的外国人投资申报。
◈ 外国人投资振兴馆的成立及作用
n 为了敦促外国人投资相关的许可ㆍ认可ㆍ允许ㆍ承认ㆍ指定ㆍ解除ㆍ申报ㆍ推荐ㆍ协商等民愿事务的圆满处理,有效支援构筑关系机构之间的协助体制等外国人投资业务,应在中央行政机构、特别市ㆍ广域市及市ㆍ郡ㆍ区均予以成立。
n 业务
ü 民愿事务处理的敦促及检验
ü 外国人投资相关民愿申请文件的制定及提交等民愿事务的代理
ü 外国人投资的引进ㆍ宣传及支援
ü 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烦恼事项或建议事项的受理ㆍ调查及处理
ü 与引进外国人投资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ㆍ业务联络及行政协助
ü 其它与外国人投资相关的各种行政支援
◈ 外国人投资引进协议会的成立及作用
n 为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而应在特别市ㆍ广域市及道成立外国人投资引进协议会
n 业务
ü 外国人投资的引进ㆍ宣传及支援计划
ü 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烦恼事项的处理协商
ü 民愿事务处理的协议相关事项
ü 其它特别市市长ㆍ广域市市长及道知事认为在引进外国人投资方面有必要的事项
◈ 对象事业
n 《自由贸易区的指定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地区入住企业经营的制造业及物流业
n 《培养国际物流基地所需的关税自由区的指定及运营相关法律》规定的地区物流业
◈ 投资条件及规模:应重新安装工厂设施,制造业的外国人投资金额应在1千万美元以上,而物流业的外国人投资金额则应在5百万美元以上
◈ 法人(所得)税减免内容:成发生所得的年度(5以内未发生所得时,第5年所属的事业年度)起3年内,外国人投资股份的法人税等全额,此后的两年内减免50%。
例如) 此前的马山及益山自由贸易区入住事业
此前的出口自由区可视为指定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安装法》附则第2条),在适用征税减免及租赁费方面,与外国人投资区相同(法附则第6条)。据此,入住出口自由区的外国人投资企业与入住道外国人投资区的企业享受相同的征税减免优惠。
◈ 征税支援制度的意义
针对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外国人投资事业,将根据《征税特例限制法》的规定,减免法人税ㆍ所得税ㆍ获取税ㆍ注册税ㆍ财产税及综合土地税等征税(法第9条)
◈ 征税减免对象的选定
在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财政经济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的审核予以决定
n 高度技术伴随事业:伴随在韩国国内的开发水准较低或尚未开发技术的事业,在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认为有必要的事业
ü 电脑(64Bit以上)制造及设计
ü 电脑记忆装置、输ㆍ出入装置、其它周边仪器及其配件制造
ü 广播、无线通信仪器及其核心配件制造
ü 半导体元件、材料、装备及其配件制造等
n 产业支援服务业:附加值较高,制造业支援等支援其它产业发展的效果大的服务业,在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认为有必要的事业
ü 信息处理及电脑运营相关技术
ü 软件(S/W)的开发及制作技术
ü 利用电脑的自动管理系统技术
ü 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技术等
外国人的韩国国内事业进出方法大可分为如下4种:即,适用《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当地法人成立;通过个人事业者的进出方法;通过外汇交易法手续的分店成立;通过成立事务所的进出。
当地法人的成立(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但投资者为2人以上时,每个人为5千万韩元以上)及个人事业者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时,可认定为《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上的外国人直接投资。
针对海外某企业的分店在韩国国内事业发生的所得,将适用与韩国国内的法人相同的法人税率,而事务所只能履行总公司所需的非营业性活动,并适用《外汇交易法》,因此不属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上的外国人投资。
<外国人投资企业和韩国国内分公司之间的分类>
分 类 | 外国人直接投资企业 | 外国企业韩国国内分公司 |
依据法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 | 外汇交易法 |
法人性质 | 内国法人 | 外国法人 |
同一体 | 外国人投资者与投资企业不同的人格体 | 总店与分公司相同的人格体 |
申报·许可机构 | IK及(KOTRA韩国国内·海外投资所在地贸易委员会) | 外汇银行分店(申报) |
投资金额 | 最少:每件5,000万韩元 | 金额限制
|
咨询服务提供业不属于外国人投资限制行业,且对单独投资、合作投资等投资形态无其它限制。
由于咨询业属于自由行业,因此无特定的准据法,而且无需经过认可ㆍ许可的过程,只要在税务所进行事业者注册后,便可直接开始经营。但若是股份公司,其最少的资本金应在5,000千万韩元以上。
资本货物也可成为外国人投资企业成立的出资目的货物,此时在引进物品装船之前,应事先进行投资申报,然后方可获得银行或KOTRA(IK及韩国国内贸易委员会)对引进物品明细的检查ㆍ确认,并根据《对外贸易法》,对进口承认对象物品获得检查ㆍ确认后,将不受《对外贸易法》的规定限制,可直接认定为已获得进口承认。
当外国人投资者将机器等资本货物现货出资时,应得到附加进口申报证书(复印件)的“现货出资完成确认书”。此时,将不受《商法》第299条的规定限制,将由IK关税厅派遣官对现货出资的履行及其目的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进行确认的“现货出资完成确认书”,直接认定为依据《非诉讼案件手续法》的“检查选任报告书”,因此在成立法人时,只要将其列入提交文件即可。
◈ 外国人投资区的指定
由希望引进外资的特别市/广域市市长及道知事,针对进行一定规模以上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希望的地区,经过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的审核予以指定。
◈ 外国人投资区的指定标准
投资规模 | 投资行业 | 投资行为 |
3千万美元 | 制造业、高度技术伴随事业及产业支援服务业 | 工厂 |
2千万美元 | 旅游酒店业、水上旅游酒店业、综合疗养业、综合游园设施业、 | 设施 |
1千万美元 | 综合货物终端事业、联合宅急送中心造成运营、港湾设施 | 设施 |
5百万美元 | 高度技术伴随事业、产业技术服务业所需的研究开发活动 | 设施 |
◈ 对入住到外国人投资区的外国人投资企业提供税制支援
分类 | 起算时间 | 减免期限及减免率 |
国税 | 最初 | 7(5)年内100%减免,此后3(2)年内50%减免 |
地税 | 事业开始日 | 5年内100%减免,此后3(2) 年内50%减免 |
关税、特消税、附加值税 | 投资申报日 | 3年内100%减免 |
2. ( )内从2005年起适用
即便不属于高度技术伴随事业或产业支援服务业,也能获得对国有ㆍ公有土地的租赁费减免优惠。
◈ 将外国人投资区、外国人企业专用园区的土地,租赁给经营下列事业的外国人投资企业时,可减免100%或75%减免的租赁费。
n 外国人投资企业在外国人投资区经营的事业 (100%)
n 外国人投资金额1百万美元以上的征税减免对象事业 (100%)
n 外国人投资金额5百万美元以上的一般制造业经营事业 (75%)
n 产业资源部长官经过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的审核指定的事业 (75%)
◈ 将国家产业园区ㆍ一般地方产业园区ㆍ城市产业产业园区ㆍ农工园区的土地租赁给外国人投资企业时,可减免50%的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