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农村基本法》上的营农组合法人,此前并未适用中小企业范围,但在修改《中小企业基本法》施行令后,从2001年1月1日起,经营农业、林业、渔业等1次产业企业,也包括在中小企业范围内。
农林部认为营农组合法人也在进行盈利目的的企业活动,并提出应将其纳入中小企业范围内的意见,因此根据营农组合法人的主行业和规模,对其使用中小企业范围。
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4项规定,将包括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的非盈利法人ㆍ团体视为中小企业,并在有必要提供支援时,只要相应法律规定为中小企业,在适用该法律的范围内,非盈利法人ㆍ团体也可被视为中小企业。
根据「风险企业培育相关的《特别措施法》」规定,风险企业的概念是风险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投资企业、新技术企业(包括正在创业的企业)。
分类 | 基准 |
风险 | o 从创业投资信托公司(组合)、韩国风险投资组合,新技术事业金融业者(组合) |
研究 | o 确认请求日所属季度的之前4个季度的研究开发费达5千万韩元以上, |
新技术 | o 利用专利权(申请专利技术,包括专利厅厅长认定的技术), |
新技术 | o 利用通过下列各项中1的事业开发的技术(仅限于技术开发完成之日起 |
外国人投资企业与韩国国内的企业相同,也能享受资金及税制等各种政府支援优惠,而无需另行办理手续,只要满足支援对象的条件就能享受政府支援优惠。
※ 相关支援制度的详细信息请参看中小企业厅(www.smba.go.kr)、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www.sbc.or.kr)、国税厅(www.nts.go.kr)、政策资金指南系统(www.finainfo.go.kr)等网站。
◈ 事业目的
防止中小企业拥有的优秀技术被埋没,促进开发技术的产品化ㆍ事业化,培育技术力中心的中小企业
◈ 支援规模:750亿韩元(以2004年度为准)
◈ 支援对象
n 最近3年内,参与到中小企业厅等政府施行的技术支援事业,并在技术开发领域获得成功(完成)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厅选定的Inno-Biz企业
n 拥有专利或实用新案的技术评估确定注册为3年内的专利权或拥有实用新案权的中小企业 (包括韩国专利信息员的先行技术调查结果,被认定为新规性或进步性的专利申请中的技术)
n 最近3年内,获得韩国国内ㆍ外大学、研究机构传授的技术,并打算将其事业化的中小企业
◈ 支援范围
n 设施资金:运用开发技术的产品批量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测试检查设备等
n 运转资金:开发技术及专利的事业化所需的原辅材料购买费用、市场开拓费用等
◈ 支援条件
n 贷款利率:年4.9%(变动利率)
n 贷款期限:5年内(包括搁置期限2年)
n 贷款限度:每个企业年均5亿韩元(运转资金为3亿韩元)
n 贷款方式: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的直接纯信用贷款或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的担保书贷款
※ 从2004年起,引进通过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的技术评估的担保书贷款制度
◈ 支援手续
n 资金申请ㆍ受理: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地区总部
n 通过担保书的贷款由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受理,并通报给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技术评估中心)进行保证审查
n 审查及最终支援决定
n 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的直接纯信用贷款
u 在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地区总部进行资金支援申请ㆍ受理后,再进行预审评估
u 由地方中小企业厅及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地区总部共同进行现场实际调查后,由资金选定、委员会做出最终支援决定
n 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的担保书贷款
u 由地区技术评估中心(10个)经过技术性评估及审查后,做出最终支援决定
n 申请·受理机构: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地区总部
◈ 事业目的
为事业性和技术力优秀的创业初期中小ㆍ风险企业和预备创业者提供支援,以解决资金难的问题,并通过生产基础构筑及技术开发,帮助创业企业繁荣发展,实现聘用增加的目的。
◈ 事业目的
为事业性和技术力优秀的创业初期中小ㆍ风险企业和预备创业者提供支援,以解决资金难的问题,并通过生产基础构筑及技术开发,帮助创业企业繁荣发展,实现聘用增加的目的。
◈ 支援规模:3,000亿韩元(以2004年度为准)
◈ 支援对象
n 准备创业的人
n 根据《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施行令第3条规定,事业开始日起3年以下(以申请ㆍ受理日为准)的中小企业
※ 支援限制
– 经营《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施行令第4条中明示行业的企业(住宿及饮食业、金融及保险业、房地产业、舞场运营业、高尔夫球场及滑雪场运营业、美容ㆍ洗浴及类似服务业等其它服务业)
– 因金融机构的不良交易者或不良交易处而被受到制约的人
◈ 支援范围
n 创业及创业初期企业经营所需的设施及运转资金
◈ 支援条件
n 贷款利率:年5.5%(变动利率)
n 贷款期限
n 设施资金:8年内(包括搁置期限3年)
n 运转资金:5年内(包括搁置期限2年)
n 贷款限度
n 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的支援:每个企业年均10亿韩元限度(但运转资金为5亿韩元以内)
n 通过信用保证财团的支援:5千万韩元以内
n 支援方法
n 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工团(信用保证机构)的申请ㆍ受理,实施通过信用保证机构的信用保证及纯信用直接贷款、金融机构的代理贷款
◈ 申请ㆍ受理机构
n 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地区总部(利用担保、信用担保书及信用贷款时)
n 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技术评估中心(利用技术信用担保书时)
n 区信用保证财团(利用地区信用保证基金信用担保书时)
◈ 支援规模:3,000亿韩元(以2004年度为准)
◈ 支援对象
n 准备创业的人
n 根据《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施行令第3条规定,事业开始日起3年以下(以申请ㆍ受理日为准)的中小企业
※ 支援限制
– 经营《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施行令第4条中明示行业的企业(住宿及饮食业、金融及保险业、房地产业、舞场运营业、高尔夫球场及滑雪场运营业、美容ㆍ洗浴及类似服务业等其它服务业)
– 因金融机构的不良交易者或不良交易处而被受到制约的人
◈ 支援范围
n 创业及创业初期企业经营所需的设施及运转资金
◈ 支援条件
n 贷款利率:年5.5%(变动利率)
n 贷款期限
n 设施资金:8年内(包括搁置期限3年)
n 运转资金:5年内(包括搁置期限2年)
n 贷款限度
n 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的支援:每个企业年均10亿韩元限度(但运转资金为5亿韩元以内)
n 通过信用保证财团的支援:5千万韩元以内
n 支援方法
n 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工团(信用保证机构)的申请ㆍ受理,实施通过信用保证机构的信用保证及纯信用直接贷款、金融机构的代理贷款
◈ 申请ㆍ受理机构
n 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地区总部(利用担保、信用担保书及信用贷款时)
n 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技术评估中心(利用技术信用担保书时)
n 区信用保证财团(利用地区信用保证基金信用担保书时)
◈ 可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运营的网站中小企业馆,对韩国的中小企业(3万多个),按不同产品,进行韩ㆍ英文关键词搜索,该网站介绍了适当的韩国中小企业,并详细接到了协商仲裁、合同签署等内容,而且还可在线申请“Free Business Matchmaking Service”(www.koreasme.org)。
◈ 需要查询合作投资以及技术合作、制造合作等长期合作伙伴的外国企业,可运用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国际合作处的Matchmaking专家,找到最佳韩国中小企业伙伴(咨询电话:☎ 02-769-6852/3、findkorea@sme.or.kr)
目前,100%的外国人投资企业也能获得与内国法人相同的政策资金。
附加通信事业者只能给Frame relay服务发送数据,不可以发送语音服务的信号。要提供语音服务,需要进行CCM通讯事业注册。
经营《电气通信事业法》上规定的附加通信事业时,只要向申报者居住的地区地方递信厅厅长体较申报书即可。
n 被认定为申报书及具备文件符合条件并被受理时,将立即生效,
n 申报书也可通过邮递或fax、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并受理
n 外国人也能拥有100%的股权
关于申报书具备文件,只要向信息通信部或地方递信厅部门提出请求,就能获得详细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