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项规定,外国人投资金额为5千万韩元以上,但并未规定投资上限。
不能成立。《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项规定,由2人以上的外国人进行投资时,每个人的投资金额应在5千万韩元以上,此时的资本金最少应在1亿5千万韩元以上。
n 公司概况的基本信息
n 财务状态、经营成果及其它财务状况
n 生产、销售及流通状况
n 技术水准及研究开发 动向
n 组织形态及人事、劳资关系状况
n 重要合同及其它管理系统状况等
n 引进部门
n 购物款结算的时间及方法
n 抛售者和收购者的声明与保证
n 抛售者和收购者的约定事项
n 购物款结算及交易完成的条件
n 免责条例及事后保证
n 合同的解除条件及方法
n 其它法定事项等
资产总额或销售额的规模为1,000亿韩元以上的公司(《公平交易法》上的企业合并申报对象公司)和该公司的特殊关系人复合下列条件时具有申报义务。在此,资产总额或销售额的规模是指对连锁公司的资产总额或销售额进行和算的规模。此外,不能满足申报对象公司规模基准的公司或该公司的特殊关系人与复合申报对象公司规模基准的公司和企业合并时也有申报义务。
n 获取或拥有其它公司发行股份总数(没有议决权的股份除外)的20%以上(上市法人为15%)时
n 公司人员或营业员兼任其它公司的人员地位时
n 与其它公司合并时
n 收购其它公司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营业、租赁或经营收入或收购其它公司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营业用固定资产(主要部分是指收购、租赁部分具有可独立经营的事业单位形态,且在转让公司的之前事业年度结束日,营业收购金额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的10%以上或50亿韩元以上时)
n 收购新成立公司20%以上的股份时
※ 企业合并相关咨询:公平交易委员会企业合并科(☎ 025071934/5)
在韩国国内成立当地法人,并由该当地法人办理收购对象公司资产或事业的手续。最终外国投资者收购并投资新型当地法人的新股,以处理为新股收购。
在股东总会确保多数议决权委任状,以确保企业支配权的方法。议决权委任状(proxy)是指为行使议决权的代理而向股东总会提交的代理权证明文书
经营阵容或营业员筹措部分收购资金的形态,是指通过经营阵容的收购方法。作为负债收购(LBO)的特殊形态,LBO的主要收购者是外部投资者,而MBO是当前的经营阵容。现有的经营阵容利用外部资金,收购全部或部分企业。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有购买法(purchase method)、股权集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s method)
n 收购法是指将合并公司一并获取被被合并公司的纯资产作为企业合并的本质。获取的资产和负债记录成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超过该部分的获取成本计算成营业权(good will)。但纯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超过获取成本时,将按比例减去除了有市场潜力的长期投资有价证券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格。
n 股权集合法是指将合并公司和被合并公司之间没有实质性交易看作是合并的本质,视为合并公司的拥有者股权单纯结合。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作为帐簿价额,与合并公司的帐簿价额相结合。
M&A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企业合并和收购企业购买收购对象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资产,以获取经营权的企业收购相结合。大可通过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收购(股份收购、资产收购)、出售(分离成立、分割成立、分离公开、分离出售、完全出售)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