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引进公司型投资信托制度的“证券投资公司法”,在韩国国内也可投资成立证券投资公司(Mutual Fund)。
Mutual Fund在所谓公司型投资信托的方面,与现有信托投资销售的合同型收益证券具有一定差别,公司型投资信托是根据公司法,以股份公司组织的投资信托,投资信托本身就是公司,投资者采取股东形态。
证券投资公司(Mutual Fund)的成立资本金为4亿韩元,最低纯资产额为2亿韩元,与此不同,负责资金运用的资产运用公司的注册条件是最低资本金为70亿韩元。
外国人投资者在成立和运营证券投资公司及资产运用公司上没有限制,根据相关法,具备相应条件,并在金融监督委员会办理注册手续即可。
派生金融商品(derivatives)是以债权、利率、外汇、股份等金融资产为基础所派生的商品,并将金融资产价格的未来走势予以商品化。
派生金融商品的种类在《外汇交易法》第3条及该施行令8条中予以明示,概括如下。
n 约定商品的未来价格,专卖或赎回时结算差额
n 指定指数的未来数值,并在一定时期内接受其差别
n 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将根据商品或指数等计算的金额,按照事先所定的价格进行交换
n 以当事人一方的决策便可完成上述交易等,并支付其代价
派生金融商品是基本上为应对未来的金融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而引出来的商品,与其说是投资对象,还不如说是交易对象。
外国人(包括非居住者)可与外汇业务处理机构进行认定的派生金融商品交易。但欲进行其它交易(与公司的信用风险相联系的交易等)时,应向韩国银行总裁进行申报。
所谓“信用卡业”是指在下面包括“乙”项业务,并将2个以上的业务作为一种行业。
n 信用卡的发行及管理
n 信用卡利用相关的现金结算
n 信用卡加盟店的召集及管理
有关信用卡业的事项在当前“信贷专门金融业法”中予以规定,并考虑到支付结算功能等卡业固有的特性,应得到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成立许可。按照信贷专门金融法第3条,可得到信用卡业的许可者应以信贷专门金融公司或信贷专门金融公司为限,并且应包括如下经营者。
n 作为根据其它法律规定予以成立或者得到财经部长官的认可或许可的金融机构,总统令指定的经营者
n 在经营事业的性质方面,认为兼营信用卡业为正确的选择,并由总统令指定的经营者
对外国人投资者没有信用卡业进出相关的另行限制,与本国人一样,应获得符合如下基准的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成立许可。
n 财务健全性基准:调整自有资本比率为9%以上
n 人力及物力设施基准:任职员为300人、店铺30个、所需电算仪器(包括back up)、相关 Software等
n 资本金基准
n 在信贷专门金融业中经营2个以下时:200亿韩元
n 在信贷专门金融业中经营3个以上时:400亿韩元
※ 信贷专门金融业法中的信贷专门金融行业是指信用卡业ㆍ 设施出借业ㆍ 分期金融业及新技术事业金融业
为了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创事业,制造业的情况下,须附加事业计划书和外国人投资申告书,然后向管理圈负责人提交。得到管理圈负责人入驻许可,从事其它业种的情况下,必须附加追加获得关于相关事业的认可、批准、许可和登记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投资者新投资的情况下,从投资申告日开始6个月内,必须提交有关相当事业的认可、批准、许可和登记等证明材料。
外国人想在我们国家(韩国)停留一年以上而入国的时候,通过携带或者另外运送的搬迁物品中,被确认为生活必需用品的情况下,进口通关时,无需缴付关税。但是,船只、飞机、汽车和个体关税价格在百万韩元以上的宝石、珍珠、象牙等贵重物品,不是新品,作为必缴关税对象品目,需要交纳关税
另外,在使用以下物品时,只有一件物品可以享受减免的优惠。
外商投资者进口的二手汽车想通过公司物得到认证的话,那么此汽车必须要以搬入者本人的名义或者同居的同伴家属的名义(包括按照零时登录证被确定的本人的名义的最早运行日)使用或者所有的时间到入国日(入国装货日在前的话,按照装货日来计算)那天为止必须在3个月以上。
这种情况下,从我们国家(韩国)被输出的国产汽车,限制搬迁者(包括同伴家属)每个人一台汽车可以免关税通关。外国产汽车被认定为搬迁物品的话,限制每个人一台汽车,和使用时间无关,必须缴付关税。
作为公司物可以通关的汽车有轿车型、吉普型和Station Wagon包括司机在内共可以坐9个人汽车。通关时,必须提交从居住国家发行的汽车登录证、行驶证和保险证明材料。但是,大型面包车、房车和卡车等其他使用于业务上的车辆,不能通过公司物来通关。
汽车通关时所缴付的关税与以下相同。二手汽车关税价格在无法知道实绩级别价格时,可根据记载汽车价格的BLUE BOOK的新品汽车交易价(PRICE LIST)减去使用期间价值损失价后,再加上保险费来计算。
区 分 | 关税(%) | 特消费税(%) | 教育税*(%) | 附加价值税(%) | 合算税率(%) |
超过2000cc | 8 | 10 | 30 | 10 | 34.24 |
800~2000cc | 8 | 5 | 30 | 10 | 26.52 |
未满800cc | 8 | 10 | 18.80 |
* 特别消费税额的30%
进口以展示为目的,经过一定时间后再被返还输出的ATA公约(一时进出口通关证书)物品,不再被返还出口只进口的情况下,须获得所管辖通关地海关关长的用途外使用申告确认。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该进口的物品有一定的条件的话,须准备必要材料,才能进口。
免费进口输出用原材料的情况下,须按照关税率缴付关税(子公司间的进出口情况统一)。
但是,免费供给的原材料在韩国国内进行加工、制作向国外输出的情况下,进口时所缴付的关税可以得到返还。通过一定期间单位核算缴付的税额和可得到返回的税额,然后一起缴付;或者利用事后核算制度,根据关税缴付的不同来减少资金。
进口物品的纳税义务者一般来说,作为物品的货主,如果是企业的话就是在事业者登记证上的企业名。因此通过现物出资成立的外资企业就是纳税义务者。
虽然有在成立法人后发给事业者登录证的原则,但是只通过现物出资而成立法人的企业可以例外,即在成立法人之前,得到事业者登录证。与此同时,进口通关前,只有拿到发给的事业者登录证,作进口申告,缴付的附加价值税才能在以后被扣除。
现物总金额超过被申告的现物出资金额(例如:投资申告金额为50万美元,但是实际进入的现物总价为60万美元)的情况下,对于超过金额的相当部分,依据双方当时者的协约,想通过借贷的方式引进,还是租借这样物品后,通过所有权的转移而取得的情况下,都必须得到韩国银行总裁的许可。
另外,现物出资金额和当初申告的金额不同、超过、或者想增额的情况下,必须向委托机关(外国汇银行,KOTRA)作外国人投资内容变更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