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厂运行相关的排放允许基准有大气环境保全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质排放允许基准和恶臭排放允许基准、水质环境保全法规定的废水排放允许基准、噪音ㆍ振动规章制度法规定的噪音ㆍ振动排放允许基准。
n 大气污染物质排放允许基准在大气环境保全法施行规则附表8中予以规定,作为工序污染物质16种气体状物质(硫氧化物、氨水等)、9种颗粒物质(灰尘、尾气等)被规定为大气污染物质排放允许基准,恶臭排放允许基准按照各种测量方法(直接感觉法、空气稀释法、仪器分析法)予以规定,一般广泛采用的直接感觉法的排放允许基准在2度以下。
n 废水排放允许基准是在水质环境保全法施行规则附表5中,将生物化学需氧量即BOD等28种以废水排放允许基准予以规定。该排放允许基准根据废水排放量和地区(环境部长官 公告)分级适用。
n 噪音ㆍ振动排放允许基准是在噪音ㆍ振动规章制度法施行规则附表4中予以规定,可按各地区、各时间段保证和适用。
n 必须遵守排放允许基准,违反时,将会征收排放征收金,并且还告发至司法机构。
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按个别工序进行或事业场内全部工序在一起时,应进行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即,抛售者在当初得到的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书上,删除安装在出售工序上的排放设施,然后获得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即可,而收购者将有关安装在收购工序中的排放设施的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更换为新型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即可。在此,问题在于由抛售者、收购者共同使用安装在废水排放设施的水质污染防止设施,新设事业场应提交共同水质污染防止设施变更文件。
此时,共同使用现有已安装水质污染防止设施,所以应附上共同使用协议书文件,只要得到排放设施安装变更许可(申报),就可认为已获得共同水质污染防止设施安装承认。
如下增设设施容量时,应获得排放设施变更许可(申报)。
n 排放设施规模增设为50/100(特定大气有害物质或特定水质有害物质排放设施为30/100)以上时
n 废水排放量在1天增设700㎥以上时
n 由于发生超过排放允许基准的新型污染物质而需要改善排放设施或防止设施时
◈ 新设制造企业时,应获得许可(申报)的排放设施种类一般有大气污染物质排放设施、废水排放设施、噪音ㆍ振动排放设施。
◈ 许可对象排放设施的种类有特定大气有害物质排放设施、特定水质有害物质排放设施,在特别对策区安装大气污染或废水排放设施或在综合医院ㆍ学校的用地边界线50m以内地区安装噪音ㆍ振动排放设施时,分别应得到大气污染物质排放设施许可、废水排放设施许可、噪音ㆍ振动排放设施许可,其它排放设施是申报对象。
◈ 排放设施的安装许可(申报)权者是市ㆍ道知事(市长ㆍ郡守ㆍ区长)。
对于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估对象的小规模行政计划及开发事业,在确定ㆍ承认之前,事先应实行环境性检查协议(以下简称“事先协议”),这是维持环境基准的适当性及保全环境的政府政策和协调手段。
事先协议根据环境政策基本法第25条的规定,为维持环境基准的适当性及保全自然环境而树立ㆍ确定涉及环境的行政计划或承认ㆍ认可ㆍ许可ㆍ允许ㆍ决定ㆍ指定开发事业时,在确定ㆍ承认相应行政计划及开发事业之前,事先与环境部长官或地方环境厅长进行的协议。
协议对象、事业的范围、协议时间、具备文件等手续相关事项在环境政策基本法施行令〔附表2〕和〔附表3〕中予以明示。
根据国土利用管理法,打算变更(例:准农林区→准城市区) 用途地区时,应变更国土利用计划,此时,由国土利用计划权者(建交部长官、市ㆍ道知事、市长ㆍ郡守)将国土利用计划变更(案)予以立案,并事先应与环境部长官或地方环境管理厅厅长进行协议。
评估环境影响时的主要领域及评估内容
n 自然环境 (5):气象、地形ㆍ地质、动植物、海洋环境、水利ㆍ水门
n 生活环境 (11):土地利用、大气质、水质、土壤、废弃物、噪音ㆍ振动、恶臭、电波障碍、日照障碍、娱乐ㆍ景观、卫生ㆍ公众保健
n 社会ㆍ经济环境 (7):人口、居住、产业、公共设施、教育、交通、文化财产等
考虑到对象事业的特性、厂地条件等,正在施行在环境方面可集中评估部分重要项目的重点评估制度。
事业者制定的评估书将提交到事业承认机构,然后由事业承认机构向环境部(或地方环境官署)协议请求,环境部在协议评估书时,听取韩国环境政策ㆍ评估研究院的检查意见,必要时将修改ㆍ完善的措施结果(协议内容)通报给事业承认机构。
忠实地履行协议内容,才能确保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效性,所以事业者应该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并且不仅承担为此的协议内容管理队长安排、指定协议内容管理责任者、调查事后环境影响等义务,而且当违反确定为环境影响评估协议内容的污染物质排放浓度相关协议基准时,还应缴纳协议基准超过负担金。
另外,为确保协议内容的忠实履行,事业承认机构通过事业场当地调查等,应加强工程中止命令等必要措施,而地方环境官署可向事业者或事业承认机构请求工程中止命令等必要措施。
环境影响评估是在树立和施行各种事业计划中,不仅比较和检查相应事业的经济效率、技术效率,还将环境因素也综合地进行比较和检查,以此谋求最佳事业计划案的过程,可使环境健全和持续予以开发,为了维持和组成舒适环境而引进的环境污染事先预防制度,对象事业如下:
n 高尔夫球场 建设等事业特性上具有毁损自然环境ㆍ生态系担忧的大事业
n 在自然公园集团设施地区等环境敏感区予以施行的事业
n 回收事业ㆍ水坝建设等环境影响具有长期性ㆍ复合性特点而难以预测的事业
n 宅地ㆍ工团形成等大气ㆍ水质污染等具有复合性环境污染担忧的事业
在现行环境影响评估法中,评估对象事业由一定规模以上的旅游园区形成等17个领域62个单位事业组成(参照环境ㆍ交通ㆍ灾害等相关影响评估法施行令附表1)
环境影响评估手续是事业者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估书或评估书草案时,可使环境影响评估代办者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时听取居民及相关行政机构的意见,然后向环境影响评估协议机构(事业承认机构是中央行政机构时为环境部、其它为地方环境管理厅)请求协商即可。
接受环境影响评估协议后可开展事业,事业完成后,由地方环境管理厅进行事后管理。
所选工厂厂地为15万㎡以上时,需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即使厂地为15万㎡以下,欲变更用途地区时,应接受环境性检查协议。
根据建设工厂之前排放的污染物质种类ㆍ地区ㆍ位置或规模,应得到市ㆍ道知事的许可(申报),大气污染物质时,根据大气环境保全法的规定,应获得大气污染物质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排放废水时,根据水质环境保全法的规定,应获得废水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排放噪音ㆍ振动时,根据噪音ㆍ振动规章制度法的规定,应获得噪音ㆍ振动排放设施安装许可(申报)。
欲经营没有一定的排放口,直接排放在大气中的发生飞散灰尘的事业(施工)者,根据大气环境保全法的规定,应向市ㆍ道知事等进行申报,并且应安装遏制飞散灰尘发生的设施或采取必要措施。
此外,欲安装排放设施者为使其排放设施排放的污染物质在排放允许基准以下,应安装防止设施,并且将此安装后运行时,根据大气环境保全法、水质环境保全法或噪音ㆍ振动规章制度法的规定,应向许可厅进行排放设施及防止设施运行开始申报,然而,排放设施的功能及工序上污染物质排放通常在排放允许基准以下或通过防止设施以外的的方法,可适当处理污染物质而获得许可厅承认的除外。
◈ 联络事务所不能开展营业活动,因此不能直接运营高尔夫球场
◈ 分店与成立法人进行运营相比,对高尔夫运营所得的法人税缴纳额相同,而且房地产获取和登记时的获取税和注册税也相同。但在法人登记时,注册税应缴纳资本金的0.4%,而分店的注册税规定为23,000韩元
◈ 尤其在大城市内成立法人以及获取房地产时,注册税和获取税将重征3倍
股息利润的汇款时,曾源泉征收25%的股息所得税,但由于目前韩国与香港、台湾除外的大部分国家签署了征税协定,因此对签署该征税协定的国家,将根据不同协定内容,源泉征收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