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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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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类别 标题
  • No. 338 吸引投资 畜产废水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 获得畜产废水排放设施的安装许可或进行申报者,应安装处理相应排放设施排放的畜产废水的处理设施。

    n 净化放流的方法:安装好气性或厌气性生物学方法、物理ㆍ化学方法或将这些组合的方法的设施,并将畜产废水以放流水水质基准以下予以处理和放流的方法

    n 堆肥化方法:将锯末发酵设施等畜产废水与水分调节剂和进行混合形成堆肥,并再利用的方法

    n 储藏液肥化方法:将畜产废水腐熟6个月以上形成液肥,并还原至草地或农耕地的方法
    ※ 通过储藏液肥化方法安装处理设施时,必须确保一定面积以上的草地或农耕地。

  • No. 337 吸引投资 畜产废水排放设施安装申报及许可的手续?

    ◈ 安装一定规模以上的畜产废水排放设施时,事先应获得许可或进行申报。

    <许可及申报对象排放设施的规模(㎡)>

    排放设施

    许可对象

    申报对象

    猪饲养设施

    面积1,000(500)以上

    面积50以上 1,000以下

    牛·马饲养设施

    面积900(450)以上

    面积100以上 900(450)以下

    奶牛饲养设施

    畜圈面积900(450)以上或运动场面积2,700(1,350)以上

    畜圈面积100以上 900(450)以下或运动场面积300以上2,700(1,350)以下

    鸡、鸭、羊饲养设施

    面积150以上

    鹿饲养设施

    面积500以上

    ※ ( )内是属于水质保全特别对策区等污粪法施行令第2条之2第1号至第7호各项的地区

  • No. 336 吸引投资 家畜和畜产废水排放设施有哪些范围?

    ◈ 受污水ㆍ粪尿及畜产废水处理相关法律的规章制度影响的家畜范围:牛、猪、奶牛、马、鸡、鸭、羊及鹿

    ◈ 排放源单位:每头家畜1天排放的畜产废水量(家畜粪尿和畜圈等畜产废水排放设施清洗水混合的废水)

    n 猪:8.6ℓ/日

    n 牛ㆍ马:14.6ℓ/日

    n 奶牛:45.6ℓ/日

    ◈ 畜产废水排放设施的范围

    n 饲养家畜而排放畜产废水的设施及场所:畜圈、喂食房、哺乳室、分娩室及运动场

  • No. 335 吸引投资 新建建筑物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和不需要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 安装对象

    n 安装排放污水设施等时,可单独或共同安装污水处理设施,但应事先向市长ㆍ郡守ㆍ区长进行申报,并且应按环境部令制定的安装基准适当安装。

    n 对发生污水的所有建筑物均应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而对于其它地区外的建筑物等,从2002. 1. 1开始施行

    n 特别对策区、湖水质保全区、从上水取水设施流下距离4公里以内的上游区和上水源保护区、公园区及公园保护区、地下水保全区

    n 从河川ㆍ湖ㆍ海的境界开始直线距离500米以内地区的饮食业ㆍ住宿业ㆍ游泳场业经营建筑物等

    ◈ 免除对象

    n 将污水流入下水终端处理设施或废水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时(包括正在安装下水终端处理设施或废水终端处理设施的状况和打算在安装预定区内将污水流入相同设施并进行处理的状况,但仅限于对相同设施的流入ㆍ处理始点在建筑物其它设施物竣工预定始点以前的状况。)

  • No. 334 吸引投资 什么情况下没有废水处理设施也可进行委托处理?

    n 在防止设施中,可通过物理ㆍ化学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并且1天排放20㎥以内的废水。 然而,在工业安排及工厂成立相关法律第2条第6号规定的公寓型工厂中,利用固定管网传送处理时,不受废水量的限制。

    n 从事业场内的排放设施排出的废水中,由于其性状不同而流入防止设施时,难以适当处理的废水,并且1天排放20㎥以内的废水

    n 在未安装防止设施的排放设施中,不得不排放的废水

    n 根据海洋污染防止法第16条第4项规定的废水,可向指定废弃物排放海域排出的废水

    n 根据暖气其它生产相关设施或海洋污染防止法第3条第2项规定,从船舶或海洋设施排放的废水,然而废弃物管理法第2条第4号规定的相应指定废弃物除外

    n 与防止设施的改善或维护等相关而排放的废水,并且是只在事先与市ㆍ道知事等协商的期限内排放的废水

    n 其它环境部长官指定的废水

  • No. 333 吸引投资 何谓废水处理业制度,有哪些种类?

    韩国的产业废水排放特点是照片处理设施、镀金设施等小规模事业场相当于整个废水排放事业场的90%,占据非常大的比重,但由于排放少量废水,在规模上无法避免其零散性。

    考虑到这种现实,为了加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有效管理排放的废水,而制定了运营排放少量废水的事业场不用单独安装水质污染防止设施,委托专门处理企业予以处理的废水处理业制度。

    废水处理业可分为,具备废水处理设施,将受托的废水通过再生ㆍ利用以外的方法予以处理的废水受托处理业和将受托的废水作为产品的原料ㆍ材料等再生ㆍ利用的废水再利用业。

  • No. 332 吸引投资 水质排放征收金的缴纳义务在转让时是否予以继承?

    根据水质环境保全法第11条之2规定,事业者转让或继承排放设施及防止设施或者合并法人时,其转让人ㆍ继承人或合并后的法定继承人或通过合并设立的法人,根据许可ㆍ变更许可ㆍ申报或变更申报,由继承权利义务者继承。

  • No. 331 吸引投资 何谓水质排放征收金制度,征收对象污染物质的种类和征收内容有哪些?

    ◈ 水质排放征收金制度是通过对污染物质排放者增加经济负担,以此引导自动遏制污染物质排放的制度,该制度将环境资源规定为公共财产,并将任何人对环境资源的使用和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应付出代价的污染者承担原则作为前提。即,通过让用户承担使用环境资源的污染费用,以此将水质污染降至最小的制度,其法律依据是水质环境保全法第19条。

    ◈ 水质排放征收金计算方法有,超过排放允许基准时,对超过的污染物质数量征收的超过征收金方法和虽在排放允许基准以内,但超过放流水水质基准时,对超过的污染物质数量征收的基本征收金方法。

    n 超过征收:超过排放允许基准时,对超过的污染物质数量征收的方法

    n 基本征收:在排放允许基准以内或超过废水终端处理设施的放流水水质基准时,对超过的污染物质数量征收的方法

    ◈ 征收对象污染物质的种类

    n 超过征收金的征收对象污染物质的种类:有机物质(BOD、COD)、浮游物质(SS)、镉及其化合物、氰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水银及其化合物、印刷线路板、铜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苯酚类、三氯乙烯、锰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等17种

    n 基本征收金的征收对象污染物质的种类:有机物质(BOD、COD)、浮游物质(SS)等2种

  • No. 330 吸引投资 无需安装水质污染防止设施的设施有哪些?

    n 在排放设施的功能和工序上,污染物质通常以排放允许基准以下排放时

    n 根据法第43条的规定,已办理废水处理业注册者或将废水全量委托给环境部长官认定ㆍ公告的相关专门机构处理时

    n 通过安装其它防止设施以外的方法,可适当处理污染物质时

  • No. 329 吸引投资 不属于废水排放设施的设施有哪些?

    n 排放设施1天发生的废水量为20㎥以下,并由许可机构认定为不包含特定水质有害物质ㆍ重金属或矿油类的废水可流入下水终端处理场时,然而,从豆腐制造设施中,将豆腐产品冷却ㆍ浸渍而排放的废水不算入废水量

    n 排放设施1天发生的废水量为20㎥以下,并且由许可机构认定为原废水的浓度通常可维持在相应排放设施排放废水的河川的环境基准以内时

    n 排放设施1天发生的废水量为10㎥以下,原废水中的污染物质项目局限在第40条规定的下水终端处理设施放流水水质基准项目,并且由许可机构认定为原废水的浓度通常以相同放流水水质基准以下排放时

    n 包含特定水质有害物质或重金属的废水1天发生0.01㎥以下或不包含特定水质有害物质或重金属的废水1天发生0.1㎥以下的设施,然而,出版ㆍ印刷设施和自动式照片处理及X-Ray设施除外

    n 将用水不用于原料ㆍ副料或洗涤水,并在工序中不发生废水时

    n 在第1号至第23号的排放设施中,不向其它营业场所销售生产产品,自行料理ㆍ销售的制果店ㆍ碾磨坊等,并且已得到许可机构认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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