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投资者欲从事金融服务业时,需要哪些相关政府机构的认可ㆍ许可手续?

◈ 银行业

n 认、许可负责机构及种类: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认可

n 资本金条件

ü 上市银行:1,000亿韩元

ü 地方银行:250亿韩元

n 认可审查基准

ü 事业计划的妥当性

ü 资本金及股东构成的适当性ㆍ资本筹措可能性

ü 发起人或经营阵容的经营能力和诚实性及公益性

n 外国人新成立银行时也需要办理上述手续。外国银行在韩国国内设立分店时,必须得到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认可,并且将资本金基准当作该银行韩国国内分店的营业基金。

◈ 证券业

n 认、许可负责机构及种类: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许可

n 资本金条件

n 综合证券业:500亿韩元

n 个人交易业、委托交易业:200亿韩元

n 委托交易业:30亿韩元

n 主要出资者为外国企业时的资格条件

n 许可申请当时应在外国经营证券业

n 以最近经营年度末为准,修改财务报表的自有资本规模应为出资金额的4倍以上

n 国际上认可的信用评估机构的信用评估等级足以符合投资或充分满足本国的监督机构制定的财务健全性相关标准,而这些事实应得到确认。

n 最近3年,应无从本国监督当局受到法人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罚款以上的刑事处罚的事实

n 外国证券公司在韩国国内设立分店时,应得到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许可。

◈ 保险业

n 认、许可负责机构及种类: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许可

n 资本金条件:300亿韩元(只经营部分事业时为100亿韩元)

n 外国人保险事业者的资格条件

n 根据外国法令,经营与在韩国国内经营的保险事业相同的保险事业

n 在财产状况ㆍ财务健全性及营业健全性等方面,应足以在韩国国内经营保险事业,并且应在国际上得到认可

n 能够保护保险签约者,并且在经营保险事业时,应具备专业人才和电算设备等物力设施

n 事业计划应妥当和健全

◈ 信贷专门金融业

n 认、许可负责机构及种类

n 设施出借(租赁)业、分期金融业、新技术事业金融业:在金融监督委员会进行注册

n 信用卡业: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许可

n 资本金条件

n 在信贷专门金融业中经营2个以下:200亿韩元

n 在信贷专门金融业中经营3个以上:400亿韩元

◈ 证券投资信托业

n 认、许可 负责机构及种类: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许可

n 资本金条件:100亿韩元

n 外国人出资者的资格条件

n 许可申请当时应在外国经营相同业务

n 最近事业年度末,自有资本应为欲出资金额的3倍以上

n 国际上认可的信用评估机构的信用评估等级应足以符合投资或应充分满足本国的监督机构制定的财务健全性相关标准

n 最近3年,应无从本国监督机构受到有关金融业经营的法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罚款以上刑事处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