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出资目的物而被进口的生产资料,为了获得关税减免,到什么时候为止必须完成进口申告呢?原则上,即按照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从投资申告那一天起3年内,根据关税法,必须完成进口申告。但是,由于工厂成立批准延迟,或者其它不得的理由,在这个期间内不能完成进口申告的情况下,3年内得到财政经济部长官批准,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进口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