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长期贷款方式的外商投资资金,进口使用于租税减免对象事业的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减免关税吗?

可减免关税的生产资料,作为直接属于租税减免对象事业的生产资料,通过“根据新股取得的外商投资”,必须按照被申告的内容,来引进。

因此,通过长期贷款的投资资金而引入的生产资料不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但是,在外商投资促进法上被认定为外商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