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滞留期限延长许可的外国人应在滞留到期30天前至到期日内,申请滞留期限延长许可。但存在万不得已到海外出差等事由的人,只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便可在30天前申请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 滞留期限延长次数没有规定限制,但投资企业(D-8)签证每次签发的滞留期限上限为2年,个人投资者在没有非法活动事实的前提下,继续进行事业活动或在韩国国内外投企业的海外某企业以必需专业人力派遣的人继续工作时,其滞留期限的延长许可将不受次数的限制。
◈ 滞留期限延长时应具备护照、外国人注册证、申请书、在职证明书、纳税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进出口申报证书、手续费3万韩元、由代理人申请时需具备委任状
※ 滞留期限延长许可将根据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纳税业绩和贸易交易业绩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