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签证?哪些机构具有签证签发权限?

签证用英语是Visa,这一单词来自意味着签注或确认的拉丁语Visus。通过签证,可确认申请人的护照是外国政府机构合法签发的有效护照,同时还属于在签证上记录的条件下,认定对该国家的入境及滞留属于正当行为的一种准法律行为的行政行为。

根据各国的不同政策,有些国家将签证视为认定外国人能够入境到该国的『入境许可确认』,而有些国家则将签证视为领事对外国人入境许可申请的『入境推荐行为』,但美国ㆍ日本ㆍ韩国将签证签发视为领事的入境推荐行为로。

因此,外国人持有效签证入境到韩国时,应接受出入境管理公务员的入境审查,如果审查结果不符合入境许可条件(例:入境禁止者、非法就业企图者、入境目的不明确等),便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签证签发权限在于法务部长官,但根据总统令的规定,签证签发权限还可委任给在外公馆馆长,『在外公馆馆长』是指韩国驻外国大使ㆍ公司ㆍ总领事ㆍ领事或履行领事业务的机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