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外国人
n 无需《外汇交易法》上的申报手续,在交易合同后60天内,到管辖 市ㆍ郡ㆍ区政府进行申报(土地获取申报),然后到管辖登记所进行拥有权转移登记
n 居住外国人可用记载于外国人注册证或法人登记簿副本中的外国人注册编号和地址取代房地产登记时所需的房地产登记用注册编号和地址证明文件
◈ 非居住外国人
n 引进房地产获取资金时,根据《外汇交易法》,应事先向外汇银行行长进行“房地产获取申报”(外汇交易规定第7-45条)
n 房地产为土地时,*根据《外国人土地法》,到管辖 市ㆍ郡ㆍ区政府进行“土地获取申报”,然后才能办理拥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由于《外国人土地法》仅对土地获取予以规定,因此在获取土地以外的房地产(建筑物)及相关权利(年租权、抵押权等)时,不需要《外国人土地法》上的申报手续。但韩国的房地产交易惯例并非划分土地和建筑物进行出售,因此几乎不存在仅获取建筑物的现象。
※ 房地产登记用注册编号签发:在非居住外国人中,个人在首尔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法人在土地所在地的市ㆍ郡ㆍ区政府地籍科获得签发
※ 居住者定义
n 个人:在韩国国内拥有地址或居所的个人,在韩国国内的营业场所就职或从事于营业活动的外国人,在韩国国内滞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n 法人:在韩国国内设有主要事务所的法人及非居住者的韩国国内分店ㆍ代理处和其它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