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外国人房屋租赁合同书

发表时间d 2003-10-24 关注人数 5852

内容

外国人的居住环境将可望大幅改善,首先从明年开始正式引进外国人房屋租赁合同,从对租赁住宅的全额预付方式改变为以押金三个月寄放为条件的按月支付方式。 

外国人投资支援中心和产业资源部23日表示,最近在为树立外国人生活环境改善五年计划的居住部门实务会议上采取了包括上述内容的7项改善方案,决定了从明年开始正式实行该方案。 

韩国的住宅租赁文化在一般的情况下主要依靠惯行或习惯,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如不管合同期间的期满与否只有确定新的住户才返还房租金等,因此需要制定外国人专用的住宅租赁标准合同书。 

若要彻底改善房主要求预付2年房费的惯行,必须在标准合同书上明确写上先寄放3-6个月的押金后按月支付房费,如发达国家一样。 

对于违反该事项或过分要求经纪费的房地产经纪商将严格处以行政上的处罚。 

不仅如此,将在加入损失保险、具备英语能力等一定条件的经纪商当中选定出外国人专门房地产经纪商,并设立外国人居住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有关租赁制度、惯行、解决纠纷等的业务。 

外国人租金保障信用保险的加入对象将从目前的165平方米以下扩大到330平方米以下,同时运用损失担保保险制度,以防房主遭到因外国人拖欠月费所造成的损失。 

与此同时,将在明年修定为促进外国人租赁住宅建设事业的民间税法,并具体树立政府层次的外国人租赁住宅建设方案,计划在外国人愿意居住的地区建设租赁住宅,到2008年正式入住。 

稿件来源 :联合新闻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