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调整业务,自今年下半年起由京畿道政府自行处理
发表时间d 2003-08-29 关注人数 5511
内容
由于2002年12月26日修订环境纠纷调整法,环境纠纷案中「一亿韩元以下裁定案」的业务已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京畿道除了现有的环境纠纷调整及斡旋业务以外,从2003年6月27日起还担任了「小额裁定案」的处理业务。
环境纠纷调整制度是指,用较低的费用和简易的处理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环境纠纷案的制度,主要分为让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的斡旋功能、劝告双方接受纠纷调整格式的调整功能、判定受害原因和受害赔偿事项的属于准司法程序的裁定功能。
随着首都圈的新城市开发、共同住宅的再开发、道路施工等城市化事业的广泛施行及各种工地的噪音、共同住宅的楼间噪音、水质、大气、废弃物等污染的日趋严重,京畿道处理的环境纠纷案件数也每年呈急剧增加的趋势,即其数为2000年为18件、2001年27件、2002年59件。
京畿道正在为纠纷案的公平判定及解决全力以赴地营造诸多良好的基本环境,如修订关于运营环境纠纷调整委员会的条例、聘请以专家为主的纠纷调整委员等,以期积极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道民健康或财产上的损害。
道政府有关人士强调,‘要提高向道民的行政服务质量、实现迅速公平的纠纷解决,首先必须设立专门处理环境纠纷的部门,最好今后将聘请任命常任专家、设置另外的常设委员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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