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不动产出售时从源头征收转让税
发表时间d 2003-09-09 关注人数 5853
内容
韩国政府已决定,今后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在韩国国内出售不动产时,其不动产的购买者必须从源头上征收转让所得税,向税务局缴纳税金。
该措施是为了事先防止因外国人或外国法人不缴纳转让税出国或从国内撤回时造成的漏税现象的。
财政部于8日决定了,将对外国法人或非居住者转让国内所在不动产时产生的收入严格课以税金,并对所得税法和法人税法有关规定的修订案进行了立法预告。
该修订案作如下规定;若难以确定外国法人或非居住者所转让的不动产的取得成本,就从源头征收转让成本的10% :若确认取得成本和转让费用的话,首先源头征收在转让成本的10%和转让差益的25%中费用较少的金额,然后在确定申报课税标准时精确计算。
有源头征收义务者将身为不动产购买者,如果因未源头征收税金发生漏税现象的话,必须由购买方负责。
(以下省略)
稿件来源 :联合新闻 200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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