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
19 岁以上的道民通过普通、平等、直接、不记名方式选举
被选举权 截至选举日当天在京畿道持续居住 60 天以上且满 25 岁以上的道民
任期 任期为四年,从前任议员的任期届满日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是通过补缺选举而当选的议员,任期从确定当选之时算起,以前任议员的剩余任期为准。
议员的义务
- 以公共利益为先,凭良心诚实履行职务
- 负有廉洁、维持议员品行的义务
- 不得通过滥用职权与地方自治团体、公共团体或企业缔结合同或其处分,收受财产上的权力、利益、职位,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 9 代京畿道议会
议员 127 人 (地区区议员 115 人,比例代表 12 人)
议长、副议长
选举 以不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在超半数在籍议员出席的情况下,获得超半数出席议员投票时当选
组成
组成 议长 1 人、副议长 2 人
任期
2 年(前、后半期)
议长的职责
议长职务 代表议会整理议事、维持会议场所秩序并监督议会事务进行,议事运营、议会组织相关事项及对外合作业务等和议会运营有关的主要业务同交涉团体代表协商进行
副议长职务 议长方面发生问题时,代理议长职务
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由议会的全体议员组成的会议体,提交至议会的所有议案经全体会议议决后才能得到最终决定。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议案在超半数的在籍议员出席且超半数出席议员赞成时通过议决。议长也具有表决权。表决结果赞成票数和反对票数相同时,视为否决。
委员会
议会为了保证议案审议的效率性和成果性,依据条例规定设置委员会,令其审查和处理所管辖领域的议案和请愿等事宜。委员会的审查结果需上报至全体会议,并为全体会议提供判断资料。最终议决在全体会议上进行。此外还有常设委员会和处理特殊议案的特别委员会。
按照领域分类,有议会运营、企划财政和经济科学技术等 11 个常设委员会,由议员任常务委员会成员。(运营委员会委员可兼任。)议长不得担任常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为 2 年
第 9 代议会:11 个常务委员会
议会运营、企划财政、经济科学技术、安全行政、文化体育观光、农政海洋、保健福祉、建设交通、城市环境、女性家族教育协力、教育
特别委员会 和多个常务委员会管辖内容相关或需要对特殊议案进行调查等情况下,经全体会议议决设立并决定活动期间。活动期间结束之前,需向全体会议提交活动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