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权力及职能
京畿道议会是 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的居民代表机构,拥有审议并表决京畿道政策、立法、居民负担项目、其他京畿道政运营等有关事项的权力。具体为条例制定ㆍ修改及废除;确定预算审议;结算批准;除法律规定的使用费、手续费、分担费、地方税或入会费的收缴与征收;基金的设立、运营;重要财产的收受、处分;公共设施的管理及废除;预算等义务负担或放弃权力;请愿受理与处理等表决形式的条例承认或同意形态等。
京畿道议会作为行政监督机构,拥有对作为执行部门的京畿道与京畿道教育厅的独断或不公平处理进行纠正、调查的权力。为此,每年可进行1次针对全体行政事务的监察,对以全体会议表决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确认或要求执行部门提交文件。道知事或相关公务员可出席议会,对行政事务处理情况进行报告或意见陈述。如议会要求,须出席进行答辩。
京畿道议会具备请愿处理职能,如京畿道民或拥有京畿道利害关系的人,对京畿道行政执法表示意见、期待或居民权力与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其申请、要求提出救济或公务员违法改正等处理。对京畿道提出请愿的人,应通过道议员提交请愿书;如对裁判进行干涉或请愿内容违背法律则不予受理。
此外,京畿道议会拥有对议事与内部运营相关事项进行自主决定、运营的自律职能。
会期运营
议会并非随时进行活动,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活动,称为会期,而会期由议会表决决定。全体会议仅在会期间举行并审议案件,不过,委员会不仅可在会期期间,还可在全体会议表决或地方自治团体长的要求下,在闭会期间举行。京畿道议会规定,每年常会为 2次、65日内;临时会议为20日以内;年度总会为140日以内。
议案
需通过地方议会表决的许多事项,即案件中须具备特殊形式条件提交至议员或地方自治团体议长的案件,称为“议案”。
预算及结算
预算是京畿道与京畿道教育厅一整年的财政收支计划,由道知事与教育监编制,在会计年度开始前50日前提交,由议会审议确定。由道知事与教育监填写制定结算书与证明文件,并由地方议会任命的检查委员添附检查意见书获得议会许可。
行政事务监察及调查
议会对执行机关按照地方自治法第41条的规定,实施每年1次、14日以内的地方自治团体的行政事务监察,1/3以上在职议员对地方自治团体事务中特定案件提议时,可通过全体会议表决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文件、提请道知事或相关公务员及有关该事务的人士出庭宣誓作证,或以证人身份进行意见陈述。
可对作伪证的证人进行举报,被要求出庭的人士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拒绝作证,可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道或相关机关应对责令改正的事项及时处理,并将其结果报告至议会。
请愿
地方自治团体居民对地方议会表示意见、期待或居民权力与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对其提出救济或公务员违法改正等要求的制度称为请愿。
对议会提出请愿的居民应通过道议员提交请愿书,请愿内容中如含有干涉裁判或侮辱国家机关的内容则不予受理。
* 咨询电话: 议政负责人办公室 +82-31-8008-7214